衡阳市广播电视台成立于2012年,由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改革之后成立,为市委市政府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市直广电系统于1999年在全国率先推行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实行全成本核算,绩效挂钩;一级法人,二级管理;全员聘用,竞聘上岗。衡阳广电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实力处于全省广电系统第一方阵,并跻身全国先进行列,是湖南省广电系统中第一个荣获“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的地市级广电单位,享有“广电湘军●衡阳劲旅”的美誉。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衡阳市广播电视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衡阳市广播电视台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1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阳市广播电视台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二)。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电视台、衡阳广电网(以下简称相关媒体)发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2至3月24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衡阳市广播电视台人事科(市广播电视台1518房间)
联系电话:0734-2595013 (李先生)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操作考试。
1、笔试(4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2、面试(60分)。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招聘办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综合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经笔试、面试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之后办理入编手续。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进行,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
经笔试、操作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4-8866607
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0734-8866703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市广播电视台监察室 0734-2595012
衡阳市广播电视台人事科 0734-2595013
本方案由衡阳市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表格.doc
衡阳市广播电视台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