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视频会、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学位点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2026年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主持工作负责人)、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学院纪检委员为副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位点方向负责人、专家、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负主体责任,加强对复试工作指导、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科学、有效、公平进行。
(二)成立复试专家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主持工作负责人)。
成 员: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成员名单经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秘 书: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各1人
职责:
(1)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保密协议书;
(2)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
(3)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
(4)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位点招生工作小组与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三)成立学院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督查、检查学院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党总支书记。
成 员:学院纪检委
三、复试基本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同时符合《衡阳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所有学科、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本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4.202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报到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3月29日8:30办理报到和资格审查手续;
报到地点: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文科楼A502。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及流程见表1
表1:新闻与传播学院第一批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安排表
3月29日 |
8:30-9:00 | 报到与资格审查 1.报到地点:文科楼A栋502 |
9:00-10:30 | 专业笔试 1.考试地点:文科楼A306 2.考试科目:《新闻传播综合》 |
10:50-11:00 | 面试集合 1.集合地点:文科楼A502 |
11:00-11:40 | 面试 1.面试地点:文科楼A510 2.面试内容: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察 3.面试流程: (1)随机抽取专业综合知识题目2个,用普通话回答。 (2)英语口语交流。 (3)考生主答后,面试专家对要考核的内容作进一步提问。 |
(二)复试方式
1.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统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所有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现场笔试和面试。我院将采用短信或电话通知,邀请考生加入复试群(复试群名:2026衡师新传考研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群,群号:1092244139。)没有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由自己承担后果。
2.复试考核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查。
(三)考生资格审查(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上表1。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各培养学院留存。
2.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检查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未毕业自考生,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单。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4.《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https://xkjsb.hynu.edu.cn/info/1221/5216.htm),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
5.考生在复试前提交《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
6.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缴纳复试费(120 元/次)
1.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登录“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官网下载“衡阳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缴费操作流程”(https://xkjsb.hynu.edu.cn/info/1221/5206.htm),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120元。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2.考生携带缴费电子票据参加复试。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在学院指定时间前缴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
本院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三部分(若为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加试),复试满分为100分。具体安排如下: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为专业课笔试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比重30%,折算复试考核满分为30分。主要测试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考核满分为2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由各培养学院委派外语水平较高的专任教师在面试时进行考查。
3.综合素质测试:复试考核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查,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测试方式由我院自定,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复试工作小组须详细记录复试过程。
4.同等学力加试: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100分,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为:科目1《新闻采访与写作》、科目2《传播学概论》。跨专业考生也需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5.心理测试。考生在复试前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具体测试操作流程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安排。
六、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办法、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即: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40%。
(三)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院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分别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跨专业考生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7.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8.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9.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合同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七)录取最终结果预计于5月上旬之前在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首页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期7天)。
七、调剂
调剂方案具体见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八、其他事项
(一)其他事宜:
其余未尽事宜以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监督信息:
纪 委:0734-8486611,0734-8484907
研究生院:0734-3456100
衡阳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6年3月26日